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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马路上的规矩硬起来

| | | | 发布时间:2019-11-08 10:38   来源:   编辑:系统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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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交通领域地方法规进行组合式执法检查——

  让马路上的规矩硬起来

  交通拥堵是超大城市的“城市病”。去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统称“两条例一决定”),形成了地方性法规对全市动态、静态两大交通体系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类重点交通工具的法制化覆盖。

  今年4月,北京市启动对“两条例一决定”的执法检查。

  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基本杜绝乱收费、黑收费

  7月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两条例一决定”执法检查组组长李伟率执法检查组赴东城区,实地检查道路停车管理和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过去,个别停车管理员乱收费、私划车位、司机停车议价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占道停车使道路通行能力下降,导致城市中心区的交通拥堵更加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在去年出台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明确规定:“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

  检查组在现场看到,路旁每隔几十米就设有一个白色的高位视频杆,每根杆上都架设着一大一小两个摄像头,路旁立着一块醒目的橙色“P”字牌,标注着“电子收费停车场”及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等信息。“一组高位视频设备可管8个停车位,这条路段共架设了20根视频杆,负责对126个车位进行电子收费拍照录入。”东城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停车电子收费改革是落实停车条例的重要举措。从今年开始,东城区、西城区和通州区全面实施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年底将实现全市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全覆盖。截至7月中旬,在新施划的道路停车位停放过的车辆达到271万辆次,产生计费订单618万单。

  自停车条例实施以来,随着道路停车改革和电子收费工作的有序推进,基本杜绝了乱收费、黑收费和议价现象,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路段不规范停车现象大幅减少,缓堵效果明显。

  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初步规范,启动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建设试点

  超标电动自行车现已成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需登记上牌方可上路;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同时对现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给予3年过渡期。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北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已经得到初步规范,目前已集中发布3批产品目录,涉及187家企业506款车型。同时,非机动车登记上牌和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政策稳步实施。

  今年5月以来,北京交管部门严格查处电动车闯灯、逆行以及未悬挂号牌、临时标识等违法行为,对初次发现未悬挂号牌、临时标识的给予警告,再次发现的严格依法处罚,努力规范通行秩序。截至目前,共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24.1万余起,同比提升9.7倍。

  前些年,由于过度投入、无序投放、粗放管理,造成大量共享单车集中堆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同时,还占用了大量的道路资源。检查组通过调研走访了解到,多地启动了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建设试点,已建成近4000处停放区电子围栏、107处禁停区电子围栏和482处蓝牙监测点。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从2017年高峰时的235万辆,调减至2018年底的191万辆。

  目前,北京市交通委还在完善“电子围栏”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让精细化管理“更精细”。

  停车资源待挖潜,电动车监管待加强

  “执法检查就是要发现问题,不能走过场。”李伟说,检查组在梳理经验做法的同时,更要努力发现困难问题和不足。

  首先是停车资源挖潜不充分,停车泊位利用率低。检查组发现,当前还存在停车资源盘活利用不够充分、社会单位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泊位没有得到有效共享利用等问题。有的地下停车设施收费较高、引导利用不够,甚至出现了闲置和挪作他用的现象。以东城区为例,据统计,该区居民基本停车需求13.4万辆,而目前居住停车泊位仅有7.8万个,停车泊位缺口5.6万个。东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社会单位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泊位夜间空置率在60%以上,停车泊位错时共享仍有较大潜力可挖。

  检查组建议,要充分盘活资源,加强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的运营管理,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设置夜间周边路段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依法对擅自更改停车设施用途和非法经营停车场行为进行查处惩治。试行以容积率奖励或土地价款减免等方式,鼓励开发主体在配建标准基础上多建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贯彻实施“两条例一决定”,需要有关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也需要人大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妥善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好,把刚性约束作用发挥出来。

  贺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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